“葡萄浏览器”传销案被列入202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3月17日 评论 4

2019年9月,莆田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交办的案件线索,依法对福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组织传销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遂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当事人主要通过购物返现、推广佣金的方式吸引消费者注册会员并通过自营的浏览器登录与其合作的电商平台和自营商城购物,根据会员购买商品的消费情况与平台结算佣金,每月将赚取佣金的一部分用于发放会员的购物优惠返现、推广佣金以及部分会员分红。

当事人以享有更高的购物优惠返现和推广佣金、且可获直接取150元佣金,吸引VIP会员发展下线的普通会员去购买当事人指定的800元VIP礼包,且VIP会员推荐VIP会员满10人后可晋升合伙人会员,享有比 VIP会员更高的购物优惠返现.

当事人其在组织传销期间发展VIP会员5688人,经营额为455万元。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81万元,并处罚款85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属于网络新型传销案件,调查手段有别于传统案件,本案涉及地域、人数覆盖面广,财务报表隐蔽,数据分析量庞大。该案件能妥善办结,得益于省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大力支持,第一时间委托厦门美亚柏科技术人员协助执法人员将当事人的服务器数据全部予以下载存证,对后期案件定性和处罚夯实基础。

该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与法制部门反复探讨、加强与省局反不正当竞争处汇报请示,并分别与泉州局、莆田市公安局、莆田市检察院等职能科(部、队)室进行案情会商研判后,综合各方意见,对该公司两种主营的经营行为分别定性。

根据案情,实事求是区分定性,既不简单粗暴认定“拉人头”就是传销的机械执法,也不让当事人确实存在的违法行为逃脱处罚。

据了解到,被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202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就是骗了很多中老年人的“葡萄浏览器”传销案。“葡萄浏览器”是由福建搜索互动公司于2014年开发。

2019年12月份,有群众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的留言咨询系统反映“葡萄浏览器”有非法集资以及传销套路的嫌疑。该群众称,“葡萄浏览器”说是福州搜索互动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是国家支持的企业。以报销部分商品金额,高价卖出产品。通过拉人交380元赠送产品来成为该浏览器的会员,从而获得在未上市之前的期权股,拉满1000万人上市,交钱将期权股转为原始股获得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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