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蔓之研”违规宣传“抗糖”功效:回到18+等广告语或违反广告法

2021年3月16日 评论 3

日前,知名综艺节目《王牌对王牌6》开播,微商化妆品品牌“蔓之研”成为其特约赞助商,而“告别盲目、定向护肤”的广告语,也伴随着节目的热播,传遍千家万户。

但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蔓之研”多位代理却在个人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擦边球”宣传,宣称“蔓之研”化妆品可以提前预防“肌肤未来一定会出现的问题,可以让你逆龄,回到18+”,还宣传非特殊功效的化妆品具有“抗糖”功效。

据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资料显示,“蔓之研”为蔓之研(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微商品牌。

宣称旗下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抗糖”等功效涉嫌违反《广告法》

蔓之研官网显示,蔓之研Skin DNA能量源液系列产品包括Skin DNA透光能量源液、Skin DNA抗皱能量源液、Skin DNA修护能量源液、Skin DNA抗氧能量源液、Skin DNA抗糖能量源液5款产品。

记者注意到,“蔓之研”官方微信公众号2020年12月17日发布的“告别盲目,定向护肤,从蔓之研Skin DNA源液开始”一文宣称,蔓之研Skin DNA能量源液系列的5款产品可以降低黑色素细胞含量34%、使最大皱纹深度减少15%、炎症因子的产生降低60%、细胞膜被氧化减少34%、皮肤紧致度提升58%,数据来源于巴斯夫美容护理中心(法国公司)。

来源:“蔓之研”官方微信公众号2020年12月17日发布的“告别盲目,定向护肤,从蔓之研Skin DNA源液开始”一文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蔓之研”官方微信公众号自2020年5月起,便开始陆续发布相关“权威认证”文章,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皮肤科多名医生、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等多家医院医生,均为蔓之研Skin DNA能量源液系列产品“站台”,被蔓之研列入“权威联合证言”。

来源:“蔓之研”官方微信公众号2021年1月6日发布的“权威证言 | 泰斗级专家联合认证,Skin DNA能量源液科研成果突破性‘出圈’”一文

此外,多名蔓之研的代理还向记者提供了名为“蔓之研品牌介绍”的文档资料,该资料宣传“蔓之研Skin DNA能量源液系列产品能从抗糖化、抗氧化等5个维度,通过皮肤内在生物信号,重塑年轻表达”等内容。

据蔓之研一名代理(城市合伙人)告诉记者,上述“蔓之研品牌介绍”资料是蔓之研公司统一制作发给代理的文件。该代理还称,“蔓之研产品的定位是‘治愈问题肌肤’。任何的皮肤需要,包括紧致抗衰、美白淡斑、脆弱敏感、激素脸等问题肌肤,都可以通过蔓之研的产品得到治愈。”

另一名代理(城市合伙人+私董)则称,“公司是统一化管理,‘蔓之研品牌介绍’这份文档资料是给那些有加盟蔓之研代理意向的人提供的,此外,公司这边还专门制作宣传图,每天都会有素材更新。”

记者查询国家药监局发现,上述“Skin DNA能量源液”系列产品属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此外,蔓之研的谷胱甘肽透光系列、三重抗糖紧致系列、富勒烯清源修护系列、硫因肽胺屏障修护系列等多款产品均属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北京鼎臣医药咨询管理公司创始人史立臣表示,化妆品绝对不能宣传功效,“抗糖”、“治愈问题肌肤”等内容明显已经超出化妆品的可宣传范围,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现在微商销售的时候没人举报,没人管,他们利用新媒体宣传钻空子,一旦有投诉,就会出大问题。任何线上、线下的销售,都应遵守法律法规,目前微商这块监管缺失。”

5级代理制度存“层级间返利”涉嫌传销

蔓之研代理告诉记者,蔓之研的产品分为日化(或日护)线和专业线(又叫医美线),签约专业线授权直接赠送日化线价格,日化线是一次性提货享受代理价格,专业线是充值系统“蔓之研院线商城”APP的方式享受折扣。

其中,一名自称是城市合伙人的蔓之研代理告诉记者,蔓之研专业线的产品代理有5个级别,其中,“一级”(门槛2980元)、“销售总监”(门槛1.98万元)、“区域经理”(门槛5.98万元)、“城市合伙人”(门槛16.8万元/门槛22.8万元)4个级别代理所享受的折扣分别为7.5折、5.8折、4.6折、3.2折。

城市合伙人招够5个城市合伙人就可以成为蔓之研最高级别代理,即“私董”,享有蔓之研的业绩分红权。

3月9日,多名蔓之研代理告诉记者,3月份蔓之研有“门槛活动”,现在充值2980元即可成为“一级”代理,充值1.28万元即可成为销售总监,充值4.98万元即可成为区域经理,充值16.8万元/22.8万元(2个不同门槛)即可成为城市合伙人。

蔓之研代理向记者提供的代理制度(左图:非活动期间代理制度;右图:活动期间代理制度)

该城市合伙人向记者提供的有关于专业线产品返利的资料显示,“一级”(VIP)、“销售总监”、“区域经理”推荐平级代理,可享受被推荐人首批业绩与上一等级折扣利润的50%,分别获得返利337元、2048元、9100元。其中,“一级”平推“一级”是一次性返利,“销售总监”开始是长期返利。

“一级”推荐“销售总监”,可获返利2048元;“销售总监”推荐“一级”、“合伙人”,可分别获返利675元、16800元(一年);“区域经理”推荐“一级”、“销售总监”、“合伙人”,可分别获返利1152元、4096元、16800元(一年)。

假设A是城市合伙人,B是区域经理。A招一个“一级”、“销售总监”、“区域经理”,分别可赚1709元、8876元、18200元。A推荐B做城市合伙人(门槛16.8万元),可获15%返利,即25200元;A推荐B做城市合伙人(门槛22.8万元),可获15%返利,即34200元。

此外,多名“蔓之研”代理告诉记者,蔓之研公司会统一制作宣传资料,然后分发给各级代理。每个月都会对代理都进行统一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营销思维、基因培训课程等。

其中一名自称是蔓之研“城市合伙人+私董”的代理告诉记者,“蔓之研会进行专业知识、营销思维等方面的培训,比如发朋友圈、销售话术等;宣传资料这块除了相关的APP,还有公司产品还的宣传册等,还有一些代理的自用反馈,都有素材群。”

该代理告诉记者,蔓之研代理模式所存在的同级及跨级返利政策是蔓之研公司统一规定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存在层级间返利,明显就是涉嫌传销了” ,史立臣表示。

旗下Skin DNA能量源液系列产品为上海韵尔化妆品公司代工生产

天眼查显示,蔓之研(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刘晓明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上海菩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持股80%的大股东,上海菩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菩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自持股10%。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变更记录”一栏显示,2020年5月7日,刘晓明、刘雯同时退出投资人,投资人新增上海菩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巧合的是,新增的3家公司成立时间均为2019年12月11日,刘晓明、刘雯均是这3家企业的股东,是蔓之研公司的最终受益人。

蔓之研(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图(来源:天眼查)

记者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蔓之研Skin DNA能量源液系列5款产品的实际生产企业并非蔓之研公司,而是上海韵尔化妆品公司。

天眼查显示,上海韵尔化妆品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臧柯是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记者致电上海韵尔化妆品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产品宣传这块是蔓之研在做,产品原料等方面涉及商业机密,不方便透露。”

本文来自: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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