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五百万元!重庆“互助平台”传销创始人被判了

2020年1月1日 评论 1,055

 

12月31日,鹰鉴获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在12月30日披露了“互助平台”特大传销案的判决书。该传销团伙创始人孙某钢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百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

 

罚款五百万元!重庆“互助平台”传销创始人被判了

 

2015年底,被告人孙某钢从他人处得知“互助平台”模式可以获利后,准备在重庆从事“互助平台”模式。2016年2月,孙某钢与被告人杨某植、李某伟、白某彬等人前往四川省广安市考察“互助平台”模式。

 

考察后几人商定共同组建“互助平台”,遂先后在重庆市南岸区、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平安财富中心701室,采用假借国务院文件内容,截取国家部门领导讲话视频等手段,大肆虚假宣传,进行传销活动。至案发,该传销团伙发展人员1600余人,骗取资金1.19亿余元。

 

孙某钢等人对外宣称“互助众扶、扶助大众、互助互扶”,吸引社会公众缴纳5万元或6万元的“报单费”获得加入资格,以“公排跳点、集体晋升”规则为基础,按照由低到高顺序,组建了“发展层、A、B、C1、C2、C3”六级层级进行运作。

 

孙某钢等人承诺每个新加入的人都从发展层开始排队,满27人后进行集体晋升为A层,原来的A层升为B层,以此类推,三个月可从发展层升至A点位开始领取岗位工资,至B点位后即可获得9.3万元收益。

 

此外,为激励参加人发展下线,孙某钢等人规定推荐他人加入可获得推荐费,还规定推荐一定人数加入或者一次性缴纳相应数额“报单费”,即可完成“1+3”、“1+5”或“1+6”架构任务,领取不同比例的岗位工资直至C3点位出局。

 

完成“1+6”架构任务后,还可获得“抢线”的资格,通过“抢线”可以直接晋升到C1点位开始领取相应岗位工资。

 

该传销组织由拉人头来发展壮大,所收取的发展层人员缴纳的“报单费”资金全部以现金、转账等方式存入孙渝钢控制的多个银行卡内,由孙渝钢决定将收取资金在对应的A、B、C1、C2、C3组织架构中以“岗位工资”的名义进行分配。

 

为扩大宣传以吸引更多人员加入,孙某钢于2016年4月成立平台“管委会”,由被告人杨某植、李某伟、白某彬等管委会成员协助其对新进人员点位安排及资金管理,并承担讲课宣传、后勤服务以及提供法律讲解等工作。孙某钢同时设立由其控制的风险账户,宣称每笔“报单费”按一定比例存入风险账户以保障加入人员收益。

 

2016年6月,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将该传销进行查处。后在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期间,被告人白某彬、杨某植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李某伟、孙某钢分别被民警捉获归案。

 

2019年1月2日,江北区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上述四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江北区法院提起公诉。江北区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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