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良生活并不善良,优于直销的制度涉嫌传销

2020年5月23日 评论 0
近日,有网友留言防骗先知,一家名为“想良生活”的社交电商平台是不是传销?能不能做呢?为此,防骗先知做了查询,据悉,“想良生活”是由宁波想良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用户购买396元礼包成为想良生活的会员,然后在该平台消费不同金额的钱不仅会升级,还会得到不同的销售返佣。该社交电商平台宣称“模式优于电商,制度优于直销,产品优于微商”的口号。

公司成立仅一年就经营异常
宁波想良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7日,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实缴0元,法定代表人施光辉,担任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孙思南担任副董事长。而微信小程序想良生活的注册日期为2019年4月24日,公司注册一月不到,就直接进入社交电商阵营,注册仅一年就经营异常,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是什么背景赋予他们如此底气呢?

优于直销的会员制度涉嫌传销
那么社交电商“想良生活”是不是传销呢?据了解想良生活会员级别分为:

  VIP:消费 396元 礼包,销售佣金15%;

  SVIP:消费 1979 元礼包,销售佣金25% ,培训费10% ;

  服务主管:VIP 会员一次性消费 8316 元礼包;VIP 或 SVIP 会员消费累积达到 8316元净值以上,销售佣金25% ,培训费10% ,服务费12%;

  运营经理:培育 5 名服务主管,团队销售业绩达到 23 万销售净值 ,销售佣金25% ,培训费10% ,服务费12%,渠道分红5%,运营经理分红2%;

  高级运营经理:培育 5 名直属运营经理,销售佣金25% ,培训费10% ,服务费12%,渠道分红5%,运营经理分红2%,高级运营经理分红2%;

此外,在设立的层级返佣制度之下,还有特别说明:联创分红:联合创始会员(主管以上并达到业绩考核标准):全球 19%业绩分红(销售净值)按年分红;
运营经理分红:当月除去大部门业绩,其余部门合计业绩达到 10 万,有资格参与当月公司总业绩 29%分红
高级运营经理分红:当月除去大部门业绩,其余部门合计业绩达到 80 万,有资格参与当月公司总业绩 2%分红;
复购业绩计算:复购产品按净值计入销售业绩,佣金按销售佣金发放;
合伙人:成为公司合伙人,享受公司期权激励和全球业绩分红

根据2005年国家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团队计酬,发展人员牟取暴利,想良生活的会员制度,与资金分配模式以涉嫌传销。
生产企业劣迹斑斑
据了解,想良生活商城里面的产品均为浙江新昌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该商城主销的保健食品,瑞草世家是浙江新昌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的保健品品牌。

浙江新昌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是家族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陈月明,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孙载明担任监事,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7日,实缴资本 300万人民币。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中发现13种号称保健食品的产品含有化学药物成分,其中减肥产品居多,成为全国通缉的假冒保健食品,其中浙江新昌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赫然在列。

2017年4月20日,浙江新昌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被县环保局行政处罚,即:浙江新昌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新昌大道东路869号建设保健品生产项目,未经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擅自于2006年建成并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2017年 7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曝光在互联网上监测到的6起药品虚假宣传广告和2起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广告,其存在含有不科学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作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严重危害了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通告显示:“开心人网上药店”网站发布的标识为“小可胶囊”的广告。广告中标识的产品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G20090116,证件持有人为浙江新昌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告中宣称“六个月以上,血糖健康恢复到30岁,糖尿病不复发”等内容。

此外丸荣集团株式会社曾状告浙江新昌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

据裁判文书网信息,浙江新昌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通过第三人深圳启德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将其生产的300公斤龙顶保健品主要原料东革阿里提取物出口给原告(前身为丸荣贸易株式会社),货值1221600美元。启德堂委托其控股的德信中国有限公司将货物发给原告。原告收到货物后发现不是东革阿里提取物,而是人参提取物,遂与被告新昌保健品公司及启德堂交涉,要求退赔。

此次浙江新昌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也是通过第三方公司使用涉嫌传销的模式销售其公司产品,至于浙江新昌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何时被诉至法庭,我们拭目以待,时间总会给我们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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