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四川大量群众反映,其在一家名为中科沣文的平台进行了投资,在没有合同等手续的情况下,承诺投资10000元每天返还500元20天返还完毕,再进行股权配送,公司进行回购,承诺两倍出局。而近期突然停止返现
停止返现,各种信息拖延维稳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信息显示,geng
受害人向中科沣文的公司老总刘惠均两万元但是只返还了4799元,公司就开始以各种理由停止返还现金。在之后更是上演了香港敲钟上市,公司更是发布了文件,来进行维稳防止下面受害人进行维权活动。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冒充领导批示给会员洗脑
而曾经多次被列入被执行人
而刘惠均也知道在这种模式之下也不会长久的运行下去,该模式运行下制造的也是大批难民,而运营下去的话也要进行改革,继续忽悠下去。
而在下面的视频中刘惠均甚至假借领导传递批示
一、为了更规范的业务操作,恢复实单10000报单
二、周日同样享受分红、20天回本、40天出局,再复投,再赚钱!
而该行为明显属于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呢?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主要特征
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文章来源:青松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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