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完全可以称作是电商直播的元年,双十一再一次突破记录的成交额不再“一家独秀”,做淘宝直播的李佳琪和薇娅同样达到了“出圈”,而双十二则更进一步,不少法院都开展司法网拍直播,法官纷纷“上线营业”,5.6折海景房、吸睛森林、实用奔驰、白菜价车位、霸气手机号等拍品让人直呼过瘾。
毫无疑问,电商直播已经成为了新的行业风口,电商直播、网红带货已成为不少品牌和商家的标配。但与此同时,如火如荼的电商直播、网红带货所面临的问题也日渐尖锐,不少消费者都在反映带货主播或网红推荐的商品存在售后与质量问题,甚至存在真假混卖或公然售假等现象。目前绝大多数舆论焦点聚集在网红本身上,事实上规范直播带货的发展,平台更应该责无旁贷。
平台监管力度不足
今年4月,快手99年的美妆博主梁美惠子因直播时威胁揭发她卖假货的网友登上微博热搜,随后梁美惠子发博致歉,并退还90%货款。而梁美惠子得到的惩罚仅仅是学校对她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而售卖假货的行为并未得到处罚。
快手网红梁美惠子
无独有偶,前不久快手主播阿宇被爆直播间推广的羽绒服属于“三无产品”,店家和网红主播合伙坑骗粉丝。该网红通过链接推荐该款商品后不久,店家便修改了商品信息,随后该商品下架,店家失联。粉丝联系该主播以及快手服务平台,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快手网红阿宇
此前快手也曾就仿制卖假视频做出回应,表示“任何用户在平台上的推广和销售行为,只要触犯了《广告法》、《工商法》或其他相关法律,平台都将严厉处理,涉嫌账号将被限制部分功能直至封禁。”
快手微博截图
遗憾的是,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解决问题的速度和力度跟不上。被媒体曝光为“售假推手”的阿宇至今未受到什么影响,账号也在正常运营中;梁美惠子也在7月的直播中再次回应自己售卖假货的行为,言谈间似乎并没有受到多大的影响。而在各投诉平台有关各视频以及直播平台主播或博主售假的投诉屡见不鲜,得到处理的却屈指可数。
聚投诉快手投诉截图
数据造假包装网红
近几年,随着一二线城市移动互联网流量红利的逐渐消退,很多互联网产品在拓展新用户时,面临着获客成本高居不下的困境,一时间各互联企业似乎都在探讨市场下沉。
在短视频平台上那些拥有众多粉丝和关注度的网红们眼下最热衷的便是卖货。今年11月底,在有赞7周年大会上,快手平台治理负责人王颖公布了快手电商的最新数据。当前,快手电商作者规模已经超过100万个,拥有10万+粉丝的电商作者月收入可达5万,每月电商作者增速超过10%,电商内容覆盖的消费者规模每日超过1亿人次。据统计,自2018年12月至今约有2000家有赞店铺在快手开店,除2月外个月订单额及GMV持续上涨。已在快手开店的商家中,82%的店铺累计成交额低于1万。
而事实上很多网红的粉丝量并不是真实的,有些网红不但形象是包装出来的,甚至关注度、点赞量、粉丝、推销产品的成交量等也都是被公司包装出来的。而各大互联网平台则会进行心照不宣的配合。互联网平台要留住用户便需要内容主播的留驻以及流量的加持,为了培养大V,各大平台甚至会定期为网红注入“粉丝”。这些打造出来的网红就相当于一个销售人员,只需要贴出产品的链接并且充当客服、发送快递外甚至不需要进行选货。从成为网红到推销产品已经形成了一条新的“流水线”。
而平台用户通过平台下单够买的物品除了属于三无产品外还涉及到货不对版、无法退货退款等诸多问题。最近一两年随着新的网络销售模式的崛起,这些短视频以及直播平台急于寻求流量变现的同时往往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用户轻而易举的在视频平台搜索到大量销售三无、假冒伪劣、违规违法物品的销售视频,这些短视频以及直播平台上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破坏着市场正常秩序,侵害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挤压着合法企业的生存空间。新的互联网产品发展是大势所趋,但是销售假货、销售违规违法产品便是国法难容的事情。只要通过信息互联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不管是什么样子的表现形式都应该受到《电子商务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规制。对于自身平台存在的相关问题,任何一个互联网企业都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积极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严格把关,维护市场秩序。
按照《电商法》规定,平台负有管理责任,需要对商户资质和商品质量进行把关,防范不法商户和假冒伪劣商品进入,督促商户做好售后服务。当主播贩假,短视频平台发现后,应予以审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果短视频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属于间接故意,与主播构成共同侵权,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短视频平台在疑似造假视频中提供了技术支持、首页推荐等提高人气的推广行为,显然其对用户监管不力,存在过错。短视频平台知道用户存在侵犯专利或者假冒专利行为后,有义务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措施,或直接将该用户封号。如果在平台“明知道”或“应当知道”情况下,仍不做出处理,平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上,今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就已明确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直播售假的情况,商家与平台可能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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