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老年人群体为主要目标,以养生保健、养老基地投资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1.8亿多元。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某振于2011年注册济南华一养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2016年,乔某振注册山东金兜福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济南、泰安等地注册成立11家“金兜福”连锁超市。乔某振通过招募连锁超市店长及业务员,采用开设健康讲座、赠送礼品等方式,承诺购买或投资其公司推出的“养生保健品”“养老基地临时借款”等项目,可享受“金兜福”养老服务,并可获得高额回报,变相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2015年,被告人王某霞应聘成为业务员,之后担任槐荫区“金兜福”岔路街店店长,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据本案审判长王玉介绍,201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乔某振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共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1124人,非法吸收资金1.84亿余元,尚有8800万余元未返还;被告人王某霞共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120人,非法吸收资金1214万余元,尚有850万余元未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振、王某霞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乔某振、王某霞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予以从重处罚;二人均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乔某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王某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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