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1583万元,骗了236名老年人!

2022年7月28日 评论 1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法院结合近期审判的一起涉老年人集资诈骗典型案例,全面揭露犯罪分子的“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2011年8月到2014年1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镭伙同吴某举、孟某、姜某(均另案处理),李某、李某言(均已判刑)先后在禹州、莆田、上海注册成立禹州市某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河南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宣传为“河南某某实业集团”,并由吴某镭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开展。

被告人吴某镭及同案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公司需要扩大经营规模为由,虚构项目,通过传单、推介会等渠道进行公开宣传、夸大宣传,并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大量吸收资金。

安排业务员到公园、街道、社区等人群密集尤其是老年人较多的场所,发放传单进行宣传。在高档酒店组织召开推介大会,现场宣传公司的发展前景,对于有投资意向的老年人以出国旅游、外地考察等为诱饵赢取信任。

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吴某镭等人共计向251名人员非法集资1583万余元人民币,其中造成236名老年人,经济损失1526万余元人民币。

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吴某镭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17日被逮捕。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镭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的方法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583193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吴某镭提出上诉。

2022年4月26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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