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资产解冻是一种由来已久的诈骗手段
如今通过引入传销手段、伪造公文等
让受害人走入圈套
日前
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
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
01 案件详情
被告人柴某斌早前多次参与过号称“民族大业”资金解冻的活动。2019年初,一位自称是已故名人“李某深”助理联系柴某斌,捏造“李某深”老人仍在世,有一笔巨额海外存款需解冻用于某项目的谎言,邀请其从事该项目。
2019年8月,柴某斌接受邀请并通过电话、QQ、邮箱等方式与该助理进行沟通和联系,开始从事“民族资产解冻”活动。后宁某林、肖某坤、刘某妹、柴某、郭某华、王某敏、段某勋、王某英、薛某芳、沈某英、黄某强和丁某玲(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加入,面向全国发展“会员”,在微信群内散发大量虚假材料获取民众信任。
2019年9月,柴某斌、宁某林、肖某坤等人开始收取下线会员缴纳的解冻资金,并逐级汇总后转账给该助理。半个月后,该助理称将对该项目进行改革,要求柴某斌等人在全国发展2万名会员,需每人一次性缴纳500元改革费用,同时要求会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在各自团队微信群内转发、学习《保密法》,躲避公安机关调查等内容。经统计,该组织在两个月内共骗取他人财物合计3823456.2元。
2020年3月宁某林、沈某英分别退缴赃款68000元、7500元;2020年8月柴某斌、王某敏分别退出赃款1085000元、34000元;2020年9月柴某退缴赃款95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02
被告人柴某斌曾多次参加“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未获得兑现,应明知他人系利用民族资产解冻的幌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仍帮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宁某林、肖某坤、刘某妹、柴某、郭某华、王某敏、段某勋、王某英、薛某芳、沈某英、黄某强曾多次参加“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未获得兑现,应明知他人系利用民族资产解冻的幌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仍积极参与帮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地位、所起作用、坦白和退赃等情节,遂依法判处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11万元。
什么是“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是一种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犯罪,通常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编造民间财团与外国财团竞争保家卫国、成为国家的经济卫士、国家发放扶持款等各种虚假信息,谎称未来能得到丰厚“福报”的方式进行诈骗。
当前,我国没有任何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凡是打着民族资产解冻旗号进行敛财入会活动的,均是诈骗。凡是自称国家领导干部,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箱、QQ等方式进行所谓的“委托”“授权”“任命”,均是诈骗。国家不会通过网络等非正式方式发放扶贫款、救济款,凡是声称缴纳数十元、上百元会费就能获利数万元、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各类App、项目,均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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