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等十六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的重大涉恶案件在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蚌埠市蚌山区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以来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先后分别于2020年至2021年间来到蚌埠市,加入同一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蚌埠市通过租赁房屋设立多个窝点进行犯罪活动,每一个窝点俗称为“家”,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以“家”为单位实施犯罪,形成了“树形”犯罪组织结构,该犯罪组织结构由大主任、主任、管家、业务员四个层级构成。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以“天津天狮”的名义按照原“天津天狮”传销组织框架,安排、指示成员通过网络虚构恋爱、帮找工作等方法骗取他人到窝点,采取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以及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迫使被害人交纳钱财购买虚拟的产品,同时对被害人进行“洗脑”,要求被害人加入该组织。
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肖某某等九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周某某等六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有预谋有固定模式在窝点内多次实施抢劫、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为提高庭审效率,法院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听取了控辩双方关于证据效力、回避等程序性的意见。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十起犯罪事实的重大涉恶案件仅用了一天就审理完毕。在庭审中,为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案承办检察官主动出击,充分释法说理,结合认定的事实、证据,向十六名被告人耐心宣讲政策,先后有十二名被告人转变认罪态度,认罪认罚,表示希望得到从宽处理,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自愿认罪认罚的十二名被告人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当庭对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危害表示悔恨。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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