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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不管哪种宣传,其实都是忽悠人的!利箭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看到相关案例的判决:
2019年3月份至案发,被告人张某庆、韩宇生(已判刑)等人以国枫公司为依托,大量招聘员工,借助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群体,先后虚构“兴旺繁荣”、“大业秋收”、“助力金”、“央行银联旗帜系统”等项目,组织公司员工被告人吴某龙、刘某稼等人使用虚假身份,冒充央行银联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注册信息的方式,非法收集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单位地址、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该团伙将收集来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推广信用卡、大王卡等业务,团伙成员按照个人业绩提成获利,其中吴某龙非法获利78334元,刘某稼获利24259元。二人均已退缴。
2020年9月3日,被告人张某庆主动联系办案民警投案。2020年9月4日,被告人吴某龙经电话通知主动到长市说明情况。2020年9月13日,被告人刘某稼主动到长春市南关区派出所投案。吴某龙、刘某稼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张某庆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公司要求推广人员在朋友微信圈内转发免费办理信用卡,找到客户后,发给客户一个二维码,客户通过扫描二维码使用自己的手机填写个人信息,要求申请客户把姓氏、出生年月、日期、手机后六位编号发给业务员,公司核对后按注册信息条数给业务员计算工资的情况;
2.被告人吴某龙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公司让员工冒充央行银联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微信群、朋友圈以国家精准扶贫、央行下发福利、为群众造福为由推广信用卡,党兴宇应该是韩宇生提供给他的客户,他把赵亚楠给他的二维码发给党兴宇办理信用卡,并向党兴宇支付辛苦费的情况;
3.被告人刘某稼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是国枫公司的销售员工,通过让客户扫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办理信用卡,也推广电话卡、手机APP,都是先让客户扫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信息包含姓名、出生日期、手机号码、办卡日期等,这些信息都到公司后台的情况。
被告人张某庆辩称,其不认识党某宇和向某辅,没有做过中境集团31部的业务,没有给过他们辛苦费;公司没有搜集个人信息,信息都去了银行,他们没有买卖获利,公司及员工挣的都是推广信用卡的钱,并不是卖信息的钱。
尉氏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刘某稼通过应聘到国枫公司工作,在被告人张某庆等人的要求安排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欺骗、误导的方式,分工合作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支持。其中,张某庆是公司实际负责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吴某龙、刘某稼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二人依法均可减轻处罚。吴某龙电话传唤到案、刘某稼系自动投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吴某龙、刘某稼均系初犯,且积极退赃,对二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庆主动投案,且系初犯,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各辩护人据此提出的对各被告人可从轻处罚的意见,理由成立,均予以采纳。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庆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吴某龙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刘某稼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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