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发布关于邯郸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峰峰矿区办事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登记的公告
邯郸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峰峰矿区办事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我局立案侦查。为查明案件事实,全面搜集犯罪证据,维护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各投资人进行报案登记,现就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峰峰矿区辖区内,投资邯郸市家协会员互助基金及三方协议(三方为:邯郸市众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邯郸市嘉利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人)的投资人。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18日,为期一个月。
2、携带邯郸市家协会员互助基金股单、三方协议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对此次登记不清楚的,可与梁警官联系,电话:17731804101。
3、未在有效时间内办理信息登记,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须自行承担。
二、巴彦淖尔警方关于公开征集李鹏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李鹏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为更加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李鹏飞及其名下的杭锦后旗金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巴彦淖尔市范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的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巴彦淖尔市范围内凡给李鹏飞及杭锦后旗金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凡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已报案的无需再次报案)的受害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借款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等相关凭证材料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因不及时报案、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案人自行承担。
二、公安机关将依法保障举报人、受害人、知情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分子、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转移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凡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报案人员要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凡参与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举报电话:邢警官15847843236 吉警官15847843237
三、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关于黄宝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协查通告
赣县区公安局于2021年7月23日对“黄宝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已对犯罪嫌疑人黄宝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为保障投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调查取证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该案其他未递呈报案材料的投资受损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机关递交报案材料(借条、银行交易明细),递交报案材料可采取现场或邮递资料的方式进行报案。
二、投资受损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谎报、虚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资受损人不配合调查取证或不愿意报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投资受损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反映情况。
现场报案地址: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森林分局二楼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公室;
邮递报案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森林分局一楼值班室,收件人:张警官,邮政编码:341100,联系电话:0797-4432633、18870765123,封面注明“报案材料”。
四、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车行金服”平台非吸案开庭审理的公告
本院定于2022年4月22日9时15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22)粤0304刑初222号被告人王连辉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因旁听席位有限,且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庭审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案集资参与人可推举三名以内的代表按上述时间至本院第五审判庭旁听;
2.被告人家属需要旁听庭审的,限派二名以内家属参与旁听;
3.上述人员以外需要旁听庭审的,请于开庭前三日联系本院,经许可后凭旁听证参加旁听;
4、所有诉讼活动参与人员需在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的基础上,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绿码方可进入本院。
五、天津市王志坚犯集资诈骗罪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
关于被执行人王志坚犯集资诈骗罪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本院(2004)一中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将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5165016.26元移送执行,要求按比例退赔1641名被害人。
现因移送的被害人信息不完整,为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告如下:
请判决确定的1641名被害人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联系本院,并提交身份证明、权利确认材料等资料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认领或资料不符合条件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六、攀枝花市金典置业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邬清祥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本院定于2022年5月18日9时3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攀枝花市金典置业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邬清祥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七、兴义市公安局关于办理向黔进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我局正在办理向黔进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确保参与人都能到公安机关登记,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参与人务必在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银行流水(通过银行账户出借本金、收取利息的银行流水)到兴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洒贡村一号)办理登记事宜,逾期不到者,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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