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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注销失踪人员户籍的通告
(第一批)
为依法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隆回县公安局已多次对我县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其中大部分滞留缅北人员认识到非法出境、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能够主动回国投案,但仍有少部分人员至今处于失联状态,其亲属已经超过两年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三节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依法将该自然人列为失踪人员。我县籍肖龙等22名自然人(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被依法列为失踪人员(见附件),隆回县公安局将对肖龙等22名失踪人员(第一批)依法注销户籍。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者,可依法恢复户籍。
隆回县禁毒和反电诈人民战争指挥部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第一批拟注销户籍失踪人员(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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