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经济贸易商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局已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侦查,为尽快查清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对中宁县经济贸易商会融资存款人通告如下:
请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融资存款人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尽快到中宁县公安局接警中心(公安局大门东侧办公室)登记备案(接警中心的作息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注意事项:
1、请融资存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存单原件、复印件,存款时刷卡的银行卡、银行卡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
2、要求存款人本人前来登记备案,且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与存单上的存款人姓名一致;
3、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联系人:张警官、徐警官 联系电话0955-5637170
中宁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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