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缅甸公司上班,一个月两三万 不需要护照 路上不用管,有人搞定,公司包机票 2020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向被告人陈某等人宣称偷渡到缅甸公司充当“网络赌博客服”可以赚大钱,且公司包路费。
陈某等人十分心动,决定铤而走险偷渡到缅甸发大财,于是在罗某某的组织下,陈某等12人(3人另案处理)先后分三次从云南边境通过摸黑步行翻山,换乘小渔船、摩托车、翻斗车等方式逃避边防检查,偷渡到缅甸境内。 不料一到公司就被收走了身份证,并被强制要求干满6个月“网络赌博客服”,否则将全额支付公司垫付的费用。在实际从事“网络赌博客服”后,罗某某等人意识到,所谓的充当“网络赌博客服”实际上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长此以往有被查处的风险,且工资远没有公司宣传的那么高,于是几人又决定偷渡回国。可是这次偷渡就没那么幸运了,当场被云南边防查获。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陈某、杨某某等9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被告人罗某某等人偷渡出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各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或减轻情节,遂当庭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罗某某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以偷越国(边)境罪对其余被告人判处了六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组织偷越国(边)境的人员符合缓刑条件被依法适用缓刑。 此外,随着我国对电信诈骗的雷霆打击,很多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至国外,特别是缅北区域,一些年轻人因经不起他人抛出的“高薪”诱惑,偷渡到国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活动,结果陷入他人圈套,钱没挣多少,还因违法犯罪锒铛入狱,教训不可谓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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