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收购电话卡是为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网络电信诈骗,仍为犯罪分子提供电话卡以此牟利,最终因蝇头小利而锒铛入狱。近日,平果市公安局在“净网2021”专项行动中,成功侦破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网上冲浪 找到致富“捷径” 2021年8月上旬,平果籍男子李某从外地打工返家后,闲着没事干,便通过手机上网刷屏赚钱,无意中与某聊天软件的网友(上家)结识,其表示收购电话卡可以赚钱,只要提供电话卡给他人就能得到好处费。李某发觉这事既轻松又可以赚快钱,刚好自己囊中羞涩,便爽快答应。
之后,在“上家”的“教唆指导”下,李某通过“上家”提供的某多卡设备安装收购的电话卡,并在手机内下载可远程控制的APP等相关软件,供“上家”拨打电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不到两三个小时,不费吹灰之力就拿到几百块好处费!”李某暗自窃喜,认为自己找到了一条快速致富的“捷径”。
初尝甜头拉拢他人“下水”
精准打击“发财梦”被打破
经调查查明,嫌疑人李某、黄某提供的8张电话卡被“上家”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导致两名受害群众被诈骗共计四十万余元,李某、黄某分别从中获利3000元、900余元人民币。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黄某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活动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黄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平果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行为很可能触犯法律,成为网络信息犯罪的帮凶,切不可因眼前的蝇头小利,令自己遗憾终生。
请广大群众千万不要将银行卡、手机卡等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更不要参与任何涉嫌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同时也奉劝已经将银行卡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的群众尽快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文字|黄晓静 图片| 反诈专班 美编|梁丹妮 初审| 黄 瑜 审核|邓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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