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以增资扩股为名,向44人非法集资2641万元获刑

2021年8月11日 评论 0

以增资扩股名义,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向44人非法集资2641万元。日前。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某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5年以来,被告某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具备“新三板”上市条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且资金链条明显断裂、公司股东无经济实力回购股权的情况下,采取夸大公司利润;
并给予中介公司高额推介费的方式,由上海、宁波、深圳等地的多家中介公司,通过电话、口口相传、投放app推广信息等方式大肆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宣传。

该公司以增资扩股名义非法集资,并承诺每年以入股金额为基数按年化8%至12%的比例支付股息,两年内公司未上市的情况下,承诺由公司大股东全额回购股权。

被告单位通过上述方式向四十四名集资参与人或投资机构非法集资2641.1万元,所集资的款项大多用于支付中介公司的推介费、偿还公司前期债务等,只有少量集资款用于公司实际经营活动。
被告人黄某系该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在被告单位非法集资过程中起决策及主导作用。

法院认为

被告单位某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黄某作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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