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客链”、“瑞景之家”、“易宏”网络传销案一名骨干被公诉!

2021年8月2日 评论 1

8月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或许,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燕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李某某(已死亡)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自2018年8月始,使用境外租用的服务器通过互联网创建“创客链”网站,利用该网站平台面向社会推广、宣传其所谓投资理财项目,即投资2万元,十日短期回报4800元。

为使更多资金可以被李某某进行操控,李某某纠集王某某(在逃)、狄某某(在逃)、郭某某(在逃)、被告人刘某燕作为核心成员,采用建立微信群非法传销的模式发展层层下线,在全国范围内网罗人员进行“投资”。

经查,李某某设计的运营模式可从四方面进行获利,其一是每开设一个账户可获取1000元开户费用;其二是通过流转网络平台上的虚拟钱币进行获利;其三是通过人为操控平台对投资账户进行匹配,非法套取款项进行获利;其四是对难以掌控的投资下线进行清除,直接对该部分人员的投资款项进行非法占有而获利。

为鼓励每层下线吸引投资人员,平台设有动态奖金,即三级佣金制度:除每拉一名投资人入群可抽成10%外,对下三级的投资人员的每轮投资,可以依次抽取6%、4%、2%的费用作为奖励。根据平台数据分析,目前李某某向下已有22层投资下线。

2018年10月,李某某为规避网络监管,更换“创客链”网址,并将“创客链”更名为“瑞景之家”,同时将该网址的服务器转移至“阿里云”的香港地区服务器。

2018年11月18日,“瑞景之家”网络平台因无法支付给投资者承诺的返利,被李某某人为操作崩盘,平台数据清零。后李某某于2019年1月初又利用更换域名、网址等手段,将“瑞景之家”更换为“易宏”,继续采取与“瑞景之家”相同的运作模式和手段,进行非法融资。

被告人刘某燕,在明知“创客链”、“瑞景之家”、“易宏”网络平台以投资为名,要求投资者缴纳人民币1000元开户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上下线的级别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投资金额、层级作为提成标准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高收益、高获利的宣传语、照片等方式进行宣传,引诱投资者参加,并通过在投资者微信群内发表夸大盈利前景等方式,引诱投资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参加者缴纳的投资款中非法获利。

经查,被告人刘某燕于2018年6月加入网站,根据数据分析,其最高下线层级16级,总下线会员69185人,非法获利人民币980300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燕以推销投资产品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加以缴纳费用、购买投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已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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