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是回到家乡好,积极承认错误,心里踏实!”日前,在金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内,犯罪嫌疑人曹某吐露出回国后的心声。
伴随着对2名逃往境外犯罪嫌疑人曹某、吕某垒的成功劝投,金寨县公安局“猎狐2021”专项行动取得重大战果。
2019年下半年,金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多人在金寨县大量收购并持有他人信用卡、U盾、手机卡等银行卡“四件套”,后邮寄至境外菲律宾赌博网站用于资金结算。经过一年多的秘密侦查、扩展线索,2021年4月,金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查处这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曹某、吕某垒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已逃至菲律宾。
为尽快将曹某、昌某垒缉拿归案,金寨警方立即将二人列为“猎狐2021”专项行动重点目标嫌疑人,并成立精干警力参战的追逃工作专班,在克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带来的不利影响下,精心制定追捕方案,组织民警多次前往曹某、吕某垒家中宣传法律法规,做足家属及直系亲属思想工作,劝解投案自首。
在法律强大的威慑力和亲情的感召下,犯罪嫌疑人曹某、吕某垒同意和办案单位取得联系,经多方工作,最终答应主动返回境内投案自首。2021年4月27日、2021年6月4日,犯罪嫌疑人曹某、吕某垒先后乘坐航班从菲律宾返回广州、南京投案自首。
经立案侦查,金寨县公安局一举破获这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后经扩展延伸,成功打掉一个涉及开设赌场、地下钱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于一体的跨境犯罪团伙。全案先后查缴银行卡“四件套”400余套、涉案账户资金交易流水20余亿元,查扣冻结资金3300余万元,刑事打击61人、成功抓获“猎狐行动”境外逃犯2人,128人因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受到惩戒,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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