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余人受骗,涉案3000万元!汨罗一农技站长集资诈骗受审

2021年5月6日 评论 2
4月20日,汨罗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球集资诈骗案。据了解,此案参与人主要为汨罗市长乐镇村民,另外涉及长沙县、平江县民众,人数多达18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
2016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李某球在经营“长乐农技站”和担任汨罗市长乐镇农技站长期间,虚构“农业保险”高收益投资项目,骗取投资人投资款;明知自身已无力偿还债务,仍以经营农技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许诺借款人利息,骗取借款人钱款后无力归还;收取种粮大户用于定购第二年农资的“冬储”款后不交给种业公司,造成第二年无法在种业公司以优惠价格购买农资,后以正常价格购买部分农资交给部分种粮大户,使种粮大户蒙受损失。
骗得傅某、熊某、黄某等180余名参与人共计3000余万元。该钱款被李某球用于偿还借贷利息、购买农资、购买房产、汽车和日常消费等。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李某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辩论,被告人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过程中,部分参与人及社会人士共30余人旁听庭审。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提 示

非法集资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维权难等特点,非法集资行为人往往会以许诺高额回报,多为银行同期利息的数倍,或隐瞒真实情况,花言巧语迷惑参与人,千方百计获取参与人的资金,由于参与人知情有限和缺乏有效保证,其投资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一旦出现问题,参与人很难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为保证投资安全,广大投资者和投资企业应当选择正当的投资渠道,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投资前一定要慎之又慎,千方不要贪小失大,导致血本无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拒绝高息诱惑,消除投机侥幸心理,远离和拒绝非法集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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