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传销活动,真的能“挣”大钱吗?做梦!

2021年4月29日 评论 0
近日,厦门一女子落入传销陷阱,欲前往外地“考察”,遭到家人阻拦后,竟与家人发生口角纷争,家属无奈报警求助。厦门市湖里区金山派出所民警及时介入,成功劝阻了该女子。
4月22日,金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程先生报警求助,称其母亲可能落入传销陷阱,正欲携带相关证件等物品前往外地。接到报警后,民警及时赶到程先生家中进行核实。经了解,程先生的母亲刘女士最近经常在网上关注一些涉及传销的信息,可能已被传销洗脑,而且着急带着行李和银行卡、刷卡机、身份证等证件,执意独自去外地“考察”。
经过多方交涉,在征得刘女士的同意情况下,民警查看了她与网上的“朋友”对话及相关的投资信息,并在其手机上发现存有大量的投资诈骗信息。
民警对刘女士进行劝说、教育,刘女士才知道自己陷入传销陷阱,表示不会去外地,并主动将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交给她儿子程先生保管,母子之间的矛盾也随即化解。
警方提醒,一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营销行为都是陷阱;一切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市场行为都应提高警惕,避而远之。(携银行卡去外地“考察” 女子险入传销被民警劝阻)

2 江西金溪一女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刑

江西省金溪县一女子通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发展下线721个,吸收资金达1776万余元。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洪某加入某实业有限公司成为会员。不久后,洪某回到金溪并在当地通过大量宣传、推广等方式,发展下线会员,引诱他人交纳100至1000美元、2000至5000美元、1万美元、3万美元、5万美元五个等次的门槛费成为该传销组织会员,并按上述交纳门槛费标准划分一至五星五个等级会员。该传销组织通过设置奖项等团队计酬模式,同时宣传以赠送珠宝、公司原始股权、享有公司销售分红作为激励,不断发展会员新人加入。
另查明,2017年12月,洪某在金溪县注册成立某实业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自己担任负责人。截至案发时,洪某直接及间接发展下级会员注册账户721个,下线会员充值资金达2537600美元(折合人民币17763200元)。2019年11月,洪某被公安局传唤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进行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案发后,被告人洪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江西金溪一女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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