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财经频道播出了《代餐食品调查》的报道。报道称,许多消费者在服用代餐食品后出现了精神不振、女性生理期推迟、体重易反弹等情况。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服用代餐食品并不是减肥的‘捷径’,即使在身体各项指标正常、产品合格的情况下也只能短期服用,长期服用可能会导致营养不良。”
不过,很多消费者并不关心这些,也有不少消费者被企业各种光环所蒙蔽,以至于上当受骗。
比如张女士(化名),她因为身体肥胖,吃过很多减肥产品后不是没有效果就是迅速反弹,就在绝望时被朋友推荐了一款“不老神营养强化餐”的产品。据销售员介绍,该产品是他们公司花3000多万才研究出来的。他们董事长是余仁阳,是不老神品牌创始人,也是三八红旗手、衢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有很多耀眼的光环。
而这款“不老神营养强化餐”更为神奇。号称可以通过七天排酸,让人达到易瘦体质。吃完产品不会再胖,还承诺如果没有效果可以退钱。
如果想挣钱,还可以加入他们,VIP级别的门槛是399元、门店级别的门槛是2800元、代理级别的门槛是8050元。门店每卖出一套产品,有60元提成;如果VIP从门店买产品,门店可以拿119的差价。
在抱着试一试的情况下,张女士购买了二盒产品总共花了399元。但第二天按照他们的说明,每天随餐吃一包,每天上称。结果,减了十几天才减2斤。
关键是张女士质疑连这两斤也应该是饿瘦的,因为用了不老神营养餐,不能大鱼大肉,而且还要吃的少。但在微信群里,总有人说不是说瘦了30斤,就是50斤。后来才知道,微信群里都是托,产品根本没有效果。不仅如此,公司还鼓励大家拉亲朋好友过去,有公司老师帮忙洗脑,让你拉更多人过去加入不老神团队。
企查查数据显示,余仁阳是浙江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的监事、浙江不老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有媒体报道:余仁阳,身兼浙江不老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衢州市民建企业家协会会长、衢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衢州市健康管理协会副会长、衢州市儒商协会副会长等职务。深耕健康养生食品行业28年来,她和先生郑樟雄带领企业弘扬中国药食同源的养生文化,将四性五味的药物理论运用在传统美食创作中,掌握了绝味的独门秘笈和科学养生密码,打造了一系列惠及民生健康的绿色产业链。
在微信小程序的“不老神·新零售”商城中,清扬君看到“不老神105期减脂营,免费减脂”和“399元 免费减脂”的广告。
在其详情页面,有“100% 免费减脂”的脂肪变黄金活动规则:
报名截止时间:12月19日12点
①399元可以获得两盒营养强化餐体验装+1个搅拌杯,按退款规则完成者可全额退款;
②仅限首次体验客户,若审核非首次体验客户取消活动资格;
退款规则
①需每日按时打卡,且5天减脂斤数不低于3斤(包含3斤)
②需要在24日24点前上传减脂前个人的正面、背面、侧面照片,且上传真人站秤称重视频;30日中午12点前上传,个人减脂后的正面、背面、侧面照片,及真人站秤称重视频;
若未完成以上要求,399元不予退回!!
打卡模板:
正面、侧面、背面图片模板:
正面侧面背面
视频打卡模板另给
日常群内打卡模板:
不老神排酸减脂档案
原始体重:55. 20公斤
目标体重:53. 00公斤
第一天(21号):55. 20公斤
第二天(22号):54. 90公斤
第三天(23号):54. 60公斤
第四天(24号):53.80公斤
第五天(25号):
第六天:
第七天:
承诺:对自己的健康负起责任,就是对家庭最大的关爱
争改善国人体质同享健康生活
2021. 10. 21---2021. 10. 27
7天排酸减脂体重记录
在清扬君看来,不老神所谓的“399元 免费减脂”完全就是骗局。
1、既然是免费,为何还要付款399元?如果要付款又不一定能全退,还是“免费减脂”吗?
2、严格的打卡模板,包括正面、侧面、背面图片模板和视频打开模板,这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连续7天打卡,目的就是让消费者无法完成打卡模板,为不返还399元找理由。
3、每日按时打卡,且5天减脂不低于3斤,才有资格退399元。这简直就是侮辱消费者的智商。如果吃了不老神的产品,没有效果,岂不是白忙,还要付款399元吗?
4、查询发现,不老神产品属于普通食品,并没有减肥功效。一个没有减肥功效的产品,是如何让消费者减肥的,难道就是让大家通过控制食量实现的吗?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创业于1994年,至今已27年,是一家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也是一家全国性的熟食连锁经营企业。已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160多个城市开设“不老神鸡”连锁店,有专卖店860多家,年加工、销售禽类1100多万羽,2016年销售额达8.69亿元。
就是这样的企业,还被多次行政处罚。
《衢柯市监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16日,浙江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因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为904.4元,并处5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50904.4元,上缴国库。
一个27年的企业,连普通的食品都做不好,还敢吹嘘自己生产的普通食品具有的“减肥”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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