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加班原来违法? 欧珀莱代工厂被罚9万多

2017年9月22日 评论 1

为了实现中国梦,加班加点已是新常态。谁曾想过,超时加班竟然是违法!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网发布的京人社劳监罚字〔2017003号行政处罚书,对AUPRES/欧珀莱”北京工厂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生堂丽源”)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罚款9.15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资生堂丽源成立于19911224日,是株式会社资生堂、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丽源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



百度百科资料显示,资生堂丽源作为日本资生堂与北京丽源公司的合资企业,秉承资生堂“高品质、高服务、高形象”的企业文化理念,旨在引进日本资生堂的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高知名度、高品质的化妆品,以适应中国市场和国际市场的需求。1993年资生堂丽源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工厂,开始在日本资生堂研究所的协助下生产AUPRES/欧珀莱”系列化妆产品。



欧珀莱虽然是舶来品和民族品牌的有效融合,其运作还是相当成功。而投资她的资生堂创立于1872年的高端化妆品品牌,是日本株式会社资生堂的著名品牌。


很奇怪,那么多企业的员工加班,为什么偏偏资生堂丽源被处罚?是不是有内部员工举报?


根据《京人社劳监罚字〔2017003号行政处罚书》,清扬君发现:20175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书面审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


原来是书面审查时发现的,看来做企业不能太“实在”!


经立案调查,资生堂丽源201612月至20174月安排张某、付某、李某等183名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超过三小时。


不就是几个小时吗?然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资生堂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属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的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91500元(按每人500元标准处罚)。


看来,做企业也不能太任性,无论你如何成功,让员工加班还是要适可而止,否则一旦被主管部门发现,就会被处罚。

 

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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