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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酒托”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成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2000元不等,以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等3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2000元不等。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0月4日,被告人宋某成伙同同案人杨某开设酒吧作为诈骗场所,并组织被告人王某等5人作为“键盘手”,组织被告人杨某等6人作为“酒托女”。先由“键盘手”以交友为名冒充女性通过QQ、微信、陌陌等交友软件,添加男性网友,利用暗示性言语等方式使男性网友产生可以进一步交往的错误认识,骗得对方基本信息及电话号码后约对方线下见面,后由“酒托女”接手以“键盘手”虚构的女性身份与男性网友见面,将对方诱骗至宋某成经营的酒吧,并在酒吧内服务人员的配合下,诱导男性网友消费标价虚高的廉价酒水,从中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所骗钱款均由被告人宋某成统一分配,并根据分工进行分赃。经查,该团伙于2022年9月10日至10月4日间,共骗取42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9734.5元。
2021年11月13日,被害人吴某廉在汕头市某餐吧用餐后,因消费价格问题在门口路口处与餐吧员工被告人王某发生口角,被害人洪某雄驾车前来接送吴某廉,知道此事后同吴某廉与被告人王某理论并发生争执。后被告人缪某、罗某等人闻讯赶至现场,伙同王某与被害人一方发生打架,期间对两名被害人进行围殴,致被害人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洪某雄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吴某廉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成等14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身份以交友为幌子引诱男性网友消费,用廉价酒冒充高档酒,以欺骗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从而让被害人“自愿”交付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缪某、罗某还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酒托”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诈骗行为,参与人员多、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安全。部分男性深陷网络,喜好逐奇猎艳,面对诱惑图谋不轨,警惕性降低,辨别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在被“酒托女”诈骗后,往往简单地认为是被骗吃骗喝或碍于面子很少有人选择报警。诈骗团伙正是利用被骗者羞于启齿的不良动机而屡屡成功。
对于刚认识不久就要求见面消费的网友,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约定的地点尽量要选择自己熟悉的地方;在娱乐场所消费时,应看清价格再买单,点的酒品最好亲自开封,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发现自己被骗,要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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