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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炼鑫黄金”项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线索的通告
日前,庄河市公安局已对“炼鑫黄金”项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为查明事实、全面取证,现要求庄河地区“炼鑫黄金”项目参与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或不配合调查取证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望相互转告周知。
需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如下:
1.参与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向公司转账、汇款的相关流水、凭证(包括银行流水、微信流水、支付宝流水等);
3.收款的相关流水、凭证;
4.所涉及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合同书》(如有);
6.关于该项目的相关宣传资料(如有,包括视听资料、纸质宣传资料、微信聊天记录等)。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大连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9号,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崔警官、林警官
联系电话:18341116732、15724501771
庄河市公安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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