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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邛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外电信网络诈骗案,来自7个省份共计59名被告人被指控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或50000条以上,1名被告人被指控诈骗20余万元。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以来,被告人冉某某经人投资,先后在邛崃市羊安街道设立3个诈骗团伙,并组织、招募其余58名被告人,设立团伙主管、组长对各个团伙成员进行培训、管理。
诈骗团伙以外国男性为目标,冒充年轻、漂亮女性,利用facebook、line等聊天软件发送诈骗信息与对方聊天,骗取对方信任后,编造虚假投资信息,引诱他人在虚假的GOKO平台进行“投资”,从事诈骗活动。诈骗团伙发送诈骗信息共计20余万条。
2022年3月22日,邛崃市公安局将3个团伙查获,同时扣押作案手机167部、笔记本电脑103台、汽车1辆。
另,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杨某谎称自己能帮助本案的诈骗团伙掩盖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逃避打击,以收取“打点费”的名义,先后骗取冉某某25.9 万元,并在公安机关向其了解其他情况时,向诈骗团伙通风报信。
法庭审理
在当日的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控辩双方就指控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涉案财物处置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陈述意见,整个庭审井然有序。历时4小时,该案当庭宣判。
裁判结果
60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至拘役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万元以下不等的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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