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好律师”涉嫌传销,当心隐藏在“解债”名头下的非法集资

2023年9月7日 评论 0

李旭反传防骗团队,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

“百万债务纠纷,千元就能搞定……”这样的“解债”服务着实戳中了不少当下“全民背债”的现代人。但是,要解债,先交钱……这种以化解债务为由,收取高额费用的运营方式很有可能涉嫌传销和非法吸纳公共财产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网友陈女士偶然接触到了“河南某减减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某好律师”平台,该平台目前正在大力推广加盟并售卖其研发的AI机器人律师,但是,平台的加盟机制却让陈女士“倍感担心”。

陈女士介绍称,“某好律师”平台将加盟店分为“机器人律师体验店”、“运营中心”“大区经理”和“分总”四个,最低交纳49800元就可以开设“体验店”,获赠90万积分或者50万积分+100台机器人,并同时获得区域内产品的独家售卖权。

但是,该等级是没有招商推广权的,需要再充值5000元提升等级,才可以获得招商团队的入场券,以便招商成功后,获得5000元的招商服务费收益。

“大区经理”——成为“大区经理”后,就可以根据团队销售业绩,继续获得1%-4%的业绩奖励。

“分总”——当等级继续提升,成为“分总”时,除可获得3%的业绩奖励外,还可以额外获得1%的分红。

而这两个等级的提升,则需要直推一定数额的“运营中心”或“大区经理”,组建下级团队,并完成一定团队业绩。
倘若每月业绩没有按时完成,平台便会将代理门店进行降级处理,为了保证收益,各等级团队不得不大力发展下线或完成规定数额的业绩。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界定的传销三个特征:

第一是入门费,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或认购一定产品才能获得入门资格。
第二是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
第三是团队计酬,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来给上线计酬或者返利。
单单从“某好律师”设门槛、拉人头并以团队计酬的加盟运营方式,已经涉嫌传销。

不仅如此,根据该平台的介绍,“某好律师”是一家为用户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咨询平台,但是陈女士称,该平台目前的主营业务还是围绕“解债”展开的。

平台宣称可以为用户提供信用卡欠款和网贷欠款的个性化分期、解债、优化服务,每一笔“解债”服务均需要支付价格不等的“服务费”。

但是据部分购买过“服务”的消费者称,平台收了钱,虽然给出了相应方案,但是后续服务并不能如期兑付。

黑猫投诉上更是充满了对“某好律师”收钱不办事行为的控诉。

不仅如此,另一位加盟了“三好律师”平台的程小姐告诉李旭反传防骗团队,该平台一直宣称即将在香港“借壳”上市,加盟商购买原始股后,未来公司股值会以350-400倍的涨幅上涨,收益十分可观。

但是,程女士说,目前想要入股需要加纳10000元,而这些钱,仅仅只是获得一个认购资格,未来还需要继续交钱购买股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河南某减减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上级公司为河南某某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股东为夏某。根据该公司2022年的年报显示,该公司目前只有24人缴纳了社保。要知道,在我国,律师事务所上市的条件十分苛刻,即使港股上市的门槛也很高,除三年至少盈利5000万港币外,上市时市值要至少达到2亿港元。
国内能够满足该上市条件的律所不超过三家,而这家仅有24位员工的“某好律师”,只是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不是律师事务所,不能提供中介服务。“某好律师”违规开展解债业务,投诉不断,经营模式涉嫌传销和非法金融活动,已涉嫌违法犯罪,更何言上市呢?

说到原始股、股权投资,有必要普及一下相关知识

原始股定义

原始股是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可在上市一段时期后售出的股票。
谁能拥有原始股

原始股只属于公司的创始团队和公司高管;外人想要拥有原始股,只能通过“增发”等方式获得,而这种增发是私募性质的;一般只面对少量的(不超过10个人)和公司有特殊关系的人群,例如合作伙伴、供应商等。
你手上所谓的“原始股”

普通老百姓不可能拥有合法的原始股;

通过电话、门店销售人员、网络渠道向老百姓公开销售“原始股”,实际上本身就违反了证券法“不得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所以所有资金盘只有是不通过正规的证券公司进行的所谓“原始股”交易都是非法行为。未经监管机构许可擅自发行证券属于非法集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相应犯罪;

即使花钱买到所谓的“原始股”,也属于私下转让,并不受法律保护;

倘若企业不能如期上市登录资本市场,所谓的“原始股”便如同一张空头支票,你花钱买到所谓的“股权凭证”就是一张废纸。
“原始股”最终结果

原始股的骗局很明显,公司收到投资者的入股资金后,投资者无法监控资金的使用用途和收益信息;

公司获得投资后很长时间内再也没有相关的上市信息,导致投资人再也看不到公司实际进行上市的进程和上市的结果。

所谓的“原始股”最终变成一张空头支票,你花钱买到所谓的“股权凭证”就是一张废纸,公司跑路。
在我国,未经职能部门批准却以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股权众筹,并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的,很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其实,这类“解债”机构虽然宣称可以帮助用户实现债权清收、债务代偿,但是这些机构通常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很难采取实质性的解债措施,更多的是收取用户高额费用拆东墙补西墙。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诸如“众合天下”“权行普惠”“简兑天衡”等所谓的“解债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骗取债权人、债务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
有关“解债机构”未曾获得过金融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不是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只是一般市场主体,没有部门对其进行严密监管;同时,其运营模式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很有可能是“庞氏骗局”,等待有关人员的结局多是锒铛入狱。
李旭反传防骗团队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是需要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的。
李旭反传防骗团队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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