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缴253万元!枝江法院审结一起“TR外汇”网络传销案 两名传销头目获刑

2023年8月17日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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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枝江市人民法院对本地一起“TR外汇平台投资案”作出判决,被告张某、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及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及2万元,二人违法所得253万余元被依法收缴。

01基本案情

2018年,被告人张某、李某二人经介绍参与“TR”外汇平台投资。该平台以炒外汇投资为幌子,宣称在其平台炒外汇“永远不会赔”,并称其与多家托管机构合作,保证不跑路、不亏损。平台设置了拉人头奖励,以本人及下线人数、入金总额为依据设置会员等级,根据会员级别按比例返佣金。新会员在平台注册后,以泰达币USDT(1USDT价格为1美元)到平台生成的以太坊链钱包进行充值,在平台上注入资金越多、发展的下线越多,则获利越大。
实际上,会员充值到平台内的资金,除了高层提现、会员返利外,就是隐匿在匿名钱包,“TR”外汇平台并无真实外汇投资及交易,平台所展示的外汇价格变动也是由后台操控调整。托管机构均无法查到备案信息,无法辨别真伪。就连“TR”外汇平台这个名字也因负面舆情而多次更名,先后改名为price、CAPX.PRO(得沃思)等。

张某、李某在参与外汇平台投资期间,一方面通过线下授课,以开展年会和聚餐的方式组织投资讲解会,另一方面通过微信、腾讯会议线上开会组织学习公司的发展历程、投资经营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发展和管理会员,并通过银行卡或者微信转账的方式对其下线会员发放返利。经查,二人账户分别进账传销资金3137余万元、669余万元,被告人张某、李某二人平台等级在6级会员制中均已达到第4级,可享受下线3代收益,及不同比例的返佣。
二人直接或间接发展32名会员,除去缴纳给上线的部分,张某通过TR外汇平台获利144余万元、李某获利109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2022年10月主动投案,2022年12月,民警在宜昌东站将张某抓捕归案。


02裁判结果被告人张某、李某以推销“TR外汇”平台投资为名,以拉人头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并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加入,从中获取佣金,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一百四十四万、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一百零九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03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TR外汇”网络平台通过设立外汇交易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并收取虚拟币作为入门费,属于平台型新业态传销犯罪。大家要警惕金融投资背后的传销骗局,尤其是需要认购商品或者缴纳费用来获得准入资格的、需要发展他人为下线,形成层级网络,并以下线数量计算报酬的盈利模式。这些金融传销往往会以热词为噱头,比如外汇投资、区块链、虚拟货币,让人防不胜防。传统拉人头式的传销也从小黑屋搬到了互联网,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云存储服务企业、虚拟货币等躲避监管,摆脱了地域限制,隐蔽性和欺骗性大大增强,发展速度更高,涉及范围更广。
参与传销害人害己、后患无穷。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试图去钻法律的空子,不要被新兴业态新兴名词迷惑、轻易被洗脑参与传销活动。远离传销,远离贪心和不甘心,守护家庭幸福。

诉讼服务电话:0717-4289736
执行咨询电话:0717-4297939
综合办公室电话:0717-4289755

[此文来源: 枝江市人民法院  谢蓉、秦盈,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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