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典看法:投资被认定为传销,十几万“借款”打水漂

2023年8月15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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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投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更有部分假理财产品打着理财旗号,实际上却是非法传销活动。投资者一不小心,就会落入泥淖之中无法抽身。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非法传销的投资纠纷案。


钱大姐通过朋友老刘结识了娟子夫妻俩。在交往几次后,老刘和娟子夫妻俩都向钱大姐介绍一款养老投资项目,称此投资产品卖得很火爆,通过自己投资和介绍他人投资,就可以领取收益和工资,而且该投资模式是每人限投一单(49800元),很稳妥。
在朋友的游说下和高利润的诱惑下,钱大姐向娟子转账5万元购买了1单。同时钱大姐通过发展下线,拉人头投资养老项目2单,拉来的投资款都是通过其账户转入娟子账户。

投资前期,钱大姐确实如娟子所承诺的那样,每个月领到了分红和佣金。但是好景不长,在陆陆续续领到一万元分红后便没了下文。钱大姐急得团团转,娟子夫妻的电话也是十打九不通。
眼看投资款难以追回,钱大姐通过朋友老刘终于找到了消失已久的娟子夫妻。双方对峙之下,娟子夫妻向钱大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钱大姐14万元,于X年X月X日归还,如到期不还,按本金的1%每天支付利息。

借条在手,钱大姐暂时放宽了心。但是,娟子夫妻并未按时还钱。钱大姐多次要求娟子还钱,娟子总是推诿,以各种理由拒绝。钱大姐心有不甘,将娟子夫妻起诉至六合法院。//
娟子
我与丈夫都是该养老投资项目岗位管理人。当初投资项目失败后,钱大姐见损失无法追回,集结家人上门要求赔偿损失,我们夫妻俩被迫出具《借条》。
钱大姐
我与亲属按娟子的指示交付养老投资款时,并不知道这是属于传销活动,后因本金拿不回来才知道被骗了。找到娟子夫妻后,《借条》是他们自愿出具的。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娟子夫妻虽出具了《借条》给钱大姐,但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在款项交付时并非存在借贷合意,而是钱大姐为参加投资而进行的转账,案涉款项中还包含其他成员加入该组织的费用。而且从娟子向钱大姐的转账记录来看,钱大姐定期从该组织领取报酬。由此,可以得出该养老项目投资模式为投资人缴纳49800元费用,再介绍他人投资发展层级、获取报酬的传销活动。该投资项目的模式与其他法院认定的传销活动在运作模式上相一致,且其他法院已对部分组织、领导该传销活动的人员定罪量刑。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因传销行为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宜将此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所以,本案中钱大姐所诉的传销投资款,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钱大姐的起诉。

传销不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是以拉人头为手段,组成金字塔形人员网络,从参与者的盲目投入中抽取提成,并层层抽取利润。

本案中,虽然钱大姐提供了借条及转账凭证,表面上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但因其向娟子转账的款项属于传销投资款,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法律对传销投资行为不予保护,该损失由传销活动参与人自行负担。
因此,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财观念,遵纪守法,踏踏实实,远离传销,切不可想着“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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