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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春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征集报案的公告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公安分局办理的刘春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案。为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全力保证案件诉讼的顺利进行,现敦促本案的参与人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因未报案或逾期报案造成的后果将自行承担。
一、报案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二、报案地点: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东河区青山路与芳草路交叉口)。
三、注意事项:
1.报案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报案人与犯罪嫌疑人签写的借据(协议)、银行转账交易明细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郭警官、安警官,联系电话:16647223010、0472-5588044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公安分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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