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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
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文、张某贞
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此案是县法院审理的
首例涉及传销活动的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17年,被告人朱某文以广西活蛎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销售“活蛎态”产品,通过返利、奖励发展下线等方式,引诱参与者购买“活蛎态”产品以获得会员资格,并制定了三级产品代理商、推广奖励及合伙人制度。
2017年9月,被告人朱某文收取被告人张某贞52000元,并签订《活蛎态代理协议书》,发展其为一级代理商。此后,被告人张某贞多次在樟城镇某小区的保健品商店内以组织讲课、分发材料礼品、口头承诺三个月未赚钱返还本金等形式宣传推广活蛎态产品,并发展了张某甲、张某乙等下线代理商,共计三个层级56人。
2018年该组织资金链断裂后,被告人朱某文、张某贞以广西活蛎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与代理商签订《承诺书》许诺于一年内还清本金,但至案发前均未还清。
经专项审计,该传销组织56名传销参与人实际投入现金约291万元,投资回报金额约88万元,受损投资金额约203万元。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文、张某贞以推销商品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参与人缴纳的资金,所组成层级在3层以上,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56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永泰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张剑武:
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面对“轻松赚钱”的诱惑,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辨别,切勿轻信“一夜暴富”“高额返利”等骗术,防止深陷其中,害人害己,得不偿失。大家身边若有已参与传销的亲友,请及时提醒,劝诫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如果发现传销活动线索或自己被骗误入传销,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留存证据并及时报警。
原标题:公开审理!永泰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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