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反传防骗团队,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
非法集资具有
手段多样、组织性强
涉案区域广泛等特点
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
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三个经典案例
学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吧!
01
“挖矿”吸金 情侣双双被判刑
被告人张某龙、张某翠系情侣。2018年11月至12月间,张某龙、张某翠二人通过王某介绍在深圳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6部App专用手机,通过该手机内专用软件的“挖矿”功能,定期获得返款,得以实现短时间内资金返本付息目的。
期间,张某龙、张某翠为更快套返投资及赚取利润,在微信群、朋友圈内大量发布该手机投资盈利模式等宣传信息,并在其家中向来咨询的不特定群众宣传推广,讲解购买、返款、付息等投资方式。
截至案发,经张某龙、张某翠介绍58名投资人共向深圳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573412元,返款399826.54元。因张某龙、张某翠犯罪行为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2173585.46元,二人违法所得1173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龙、张某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认定张某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认定张某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依法继续追缴张某龙、张某翠共同违法所得11731元;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2173585.46元。
02
高利为饵 非法集资5500多万元2013年5月,被告人李某、初某在哈市成立向公众吸收存款的理财公司。2013年7月,李某冒用宋某梁的身份注册成立了黑龙江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化名为“丁总”,以公司财务主管的名义实际掌控公司整体业务;初某担任该公司事业一部经理,实际掌控公司理财部(所有进款项)。该公司以虚假的P2P经营模式、高于银行利息为诱饵公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向249人非法吸收存款总计55350000元,返息金额为299199.13元,返本金额为7820000元,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金额为47230800.8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集资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判处初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在案扣押的赃款9146350.47元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李某、初某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38371605.53元。
03
虚构项目 集资诈骗被判十三年2017年,被告人吕某桐在哈尔滨市先后注册成立哈尔滨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年4月至10月期间,租赁哈尔滨市香坊区某高档小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经营互联网开发、互联网商城的事实,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互联网平台诱引不特定人投资其理财产品,并以会员“拉人头”发展下线的奖励制度募集资金。
2018年4月被告人吕某桐又在云南省曲靖市注册分公司,同年5月至9月期间,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对外销售保健品、大米、东北特产等事实,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向不特定人宣传高息理财产品,并与投资人签订“预存消费合同”。
2018年11月被告人吕某桐又在四川省雅安市成立公司,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虚构投资商城、房产经济等事实,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近三年时间,被告人吕某桐实施集资诈骗犯罪金额总计5775068元,78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491145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集资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911458元。
案件警示
日常生活中,群众要想识别骗局,免受损失,除了学法懂法外,还要善于识破假象,对任何事都要问一个“为什么”,这样就能发现疑点、识破骗局。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些深刻的生活哲理。正是那些贪图眼前不当利益,侥幸获取丰厚回报,幻想不劳而获快速致富,才使人上当受骗,掉进鲜花掩盖的陷阱。
[此文来源:哈尔滨日报、长沙打非专线,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重要
通知
李旭反传防骗直播间
等你来撩
你想知道的反传、防骗知识
这里都有答案
快手、B站、知乎、微博、视频号同步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