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致富路不通!大田警方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3年7月24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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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日前 ,大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公安部下发线索:大田辖区有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细致侦查工作。
经分析研判,民警发现陈某通过某平台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引诱他人加入平台,发展下线人数众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锁定犯罪嫌疑人行动轨迹及其落脚点后,民警果断出击,在惠安警方的支持下,成功在惠安县某工地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

经审讯,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已被大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要件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传销活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可谓原始型传销,其传销的是商品,以销售商品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另一类可谓诈骗型传销,并不是真正传销商品,只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本罪的传销活动,是指后一种传销活动。
传销通常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入门费。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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