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警惕养老骗局 远离非法集资!

2023年7月14日 评论 1

李旭反传防骗团队,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不断增加,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老年人群体。一些不法分子将“有钱有闲”的退休老人作为头号目标,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实施非法集资,给老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那么,针对老年人的骗局有哪些形式?不法分子是如何实现诈骗的?老年人要如何警惕和防范此类诈骗套路?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赵智一以案说法,揭露非法集资骗局,提醒老年人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守住钱袋子。

案例一:听信高回报投资 贪图小利失本金
曹某设立“爱晚”系列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为幌子,由组建的集资团队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向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至36%的高额回报。
为了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公司集资团队成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如免费发放鸡蛋、米、油等,吸引养老群体参加公司活动,向老年人宣讲老龄健康、老龄金融等公司板块,夸大宣传养老产业前景、规模等。
骗取宣传对象的信任后,“爱晚”系列公司通过与老年人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方式收取集资款。在6年的时间里,累计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132.07亿余元。
曹某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浪费等,少部分用于对外投资。后曹某因担心资金链断裂,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后逃往国外。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元。
曹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提示
非法集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集资者都会把短期回报率宣传得很高,以超高的经济回报率吸引社会大众群体投资。但是,对于公开募集资金行为,老年人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企业是否具有相应金融业务许可,判断是合法融资还是非法集资。没有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以入股、投资、预定等名义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其他投资回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的,就是非法集资。
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对于不了解的领域要保持审慎的态度,打消“以小钱赚大钱”的念头和想法,切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案例二:投资养老服务 养老不成反被骗
2010年,戴某开始对外经营夕阳红老年公寓,收取费用作为日常经营资金。
2013年1月起,戴某、魏某等人分别组织营销团队,通过发放“投资养老”传单、开展讲座、组织聚餐等方式,宣传其名下养老公寓等项目,推广所谓“投资高回报+优惠享受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即签订床位预定合同、缴纳预定金能够获得年化7%至12%的利息,后期入住可享受优惠价格,吸引中老年人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缴纳预定金。
至2018年3月,戴某、魏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向2100余人吸收资金1.36亿余元。上述资金中,绝大部分被戴某个人挥霍使用,仅用744万元用于养老公寓等日常经营活动,其余资金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归还所欠的民间债务和银行贷款、发放销售团队提成等,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9300余万元。
戴某因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魏某等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至八年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老年人要防范以缴纳预定金享受养老服务的推销陷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或其他任何名义,采取公开宣传或发展“下线”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享受高额回报,或者若干年后返还全部预定金并享受免费入住、免费度假旅游等为幌子,收取预定金、投资款等行为,实际是吸收公众资金的金融活动,没有取得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对于此类非法营销,老年人要抵制诱惑,谨防受骗。
案例三:收藏品溢价回购 轻信陌生人落陷阱
2017年5月,许某冒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专门以“退休、有闲钱”的老年群体为对象,组织员工将低价购买的纪念币、邮票等物品夸大成具有艺术价值、收藏价值的收藏品,诱骗老年群体购买并承诺一年后溢价20%回购。为骗取老年群体对公司的信任,许某等人采取了诸多包装手段如租赁、装修经营场所,伪装正规经营的假象,对有购买可能的老年人,帮助其打扫卫生、陪同聊天,并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公司虚假的“拍卖会”“交易会”。
为防止老年人的家人发现,许某等人在销售时将所谓“收藏品”装入黑色袋子密封,以“防光防潮”“影响回购”等理由叮嘱老人不得打开。案发时,许某共非法吸收资金192万余元,仅向部分老年人返还本金及受益18万余元。
许某因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示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需要亲情关怀、缺乏投资专业知识等特点,通过嘘寒问暖、上门服务等方式发起“亲情”攻势,骗取老年人的信任;灌输各种错误投资理财、健康养生等观念,以实现骗取老年人财物的最终目的。对于这种虚假伪善的“亲情关怀”,老年人要注意识别防范,不能轻易将养老钱托付他人。
释法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典型特征
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常见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等四大类。
债权类:以债权转让为名,将原有债权分拆为多份,包装后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或者以解债为名诱使“客户”缴纳高额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甚至“投资入股”。
股权类: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向受害人兜售“股权”,承诺“分红”,以此进行非法集资。
营销类: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吸引受害人“加盟”,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进行非法集资。
生产类: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向受害人募集资金,承诺项目盈利后还本付息,以虚假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提示
远离非法集资陷阱做到“六不”
要想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老年人要做到不留名、不参加、不轻信、不动心、不付款、不拖延。即,不随意填写调查问卷、不点击陌生链接、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不对陌生人谈及真实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不随意根据传单、电视广告参加线下“养生讲座”“健康体检”“拍卖换购”“抽奖兑换”“旅游参观”等可疑活动;不相信“保本高息” “稳赚不赔”等投资承诺;不参加“购物返本”“消费返利”等购物活动;不轻易付款转账,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在发现问题后一定要留存相关证据,及时报警,不等待、不拖延。
[此文来源:北京社区报 记者 张美荣 通讯员 付 岩,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重要
通知






李旭反传防骗直播间
等你来撩
你想知道的反传、防骗知识
这里都有答案
快手、B站、知乎、微博、视频号同步直播








继续阅读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