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炒画”线下返利,女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获刑

2023年7月9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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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女子吴某在网络上进行无实物字画“炒作”交易,并通过招徕下线赚取提成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被告人吴某通过上线介绍得知某会员制的网络平台上可以“炒画”,进行买卖虚拟画交易,交易方式为在网络平台上购买一幅虚拟画,再通过平台寄卖,只要交给“画室长”和平台购买价格的2.5%作为寄卖手续费,字画价格就能上浮4%,并通过卖给其他会员挣取差价,若介绍其他会员加入还能挣得佣金。
吴某随即加入了上线的平台会员和微信群,于每周固定时间在微信群内通过上线发的网站链接进行虚拟画买卖交易。2022年4月,吴某的“画室”交易业绩达到6万余元,后吴某向上级画室长申请自己开设画室。
2022年8月,吴某主动向平江县公安局投案。截至案发,吴某已发展四层下线,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40余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组织、领导以推销虚拟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虚拟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吴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退缴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文来源: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朱梓薇,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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