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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街坊认为“投资黄金”是风险最低、收益最稳的理财方式之一。然而,需要警惕的是,一些宣称保值稳赚的黄金投资理财项目,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一旦“入坑”,很可能血本无归。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杨某在公众号平台销售各类黄金理财产品,以“帮助客户进行黄金投资”为名,变相吸收33名被害人共计635万余元,损失274万余元,最终杨某获刑四年。
被告人杨某等人在2015年注册成立了某新黄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设立了“某金宝”公众号平台,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平台上发布“新手保值稳赚金9天”“保值稳赚金45天”等黄金理财产品,宣称理财期限9天至2年不等,年化收益率3.8%至18.2%,并承诺保本付息。
为了给平台“造势”,获得更多客户的青睐和信任,杨某对项目赢利模式、公司团队、个人背景等进行了大量“包装”宣传。除了在公司网站平台、公众号上推送产品、电话营销、发放传单进行宣传外,杨某还组织客户到公司开展现场讲课,以“生黄金”等概念宣传各种保值稳赚黄金理财产品,在现场宣传活动结束后,还会给参加活动的客户赠送现金券、礼品等,客户若成为地区项目代理商,还会向他赠送公司股权,这让很多投资者现场就签订了投资和代理协议。
好景不长,投资者们陆续发现,在“某金宝”平台上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无法赎回。投资者们慌了神,纷纷上门找到杨某。杨某称公司资金暂时无法周转,投资者们可继续等待资金回笼后提现,或和他签订个人借款协议,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还清投资本金。有的投资者无奈只好与杨某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杨某此后并没能依约还清投资本金,至案发时,杨某共变相吸收了33名集资参与人存款共635万余元,除1人收回本金外,其余32人损失共274万余元。
荔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设立购某金宝公众号平台,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销售“保值稳赚金”等理财产品,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其实质是一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虽然部分集资参与人与杨某签署了代理销售协议,但协议均要求集资参与人认购一定价值的购金宝定期金产品,并约定销售返利,其实质也是一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法院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同时追缴杨某的违法所得退赔给集资参与人。
[此文来源:广州日报、青岛金融安全卫士 记者 章程 通讯员 荔法宣,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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