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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猪盘”众所周知,那“杀洋盘”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首起“杀洋盘”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林等10人有期徒刑10年4个月至有期徒刑7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被告人陈某林、李某、张某明共谋在网络上以冒充女性诱导外籍男性购买虚拟数字货币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被告人张某明负责网络技术,通过翻墙软件进入境外社交平台,被告人李某山、李某雨、杨某、牟某某、钟某、叶某某等人在多个境外聊天平台上冒充年轻貌美、事业有成的单身女性对随机匹配的外籍男性对象进行嘘寒问暖、言语挑逗、发虚构的自拍、生活照片、视频等方式取得对方好感,待时机成熟即向外籍男性推荐上线自行研发、操控的“BNBFINEX”投资平台,诱骗受害人使用美元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平台上对虚拟货币“casa”“AVEC”进行投资,从而达到诈骗他人钱财的目的。该诈骗团伙诱骗受害人购买虚拟货币后,诈骗金额由上线运营开发商收取22%,诈骗团伙收取78%进行分配。经鉴定,该团伙总诈骗资金折算人民币金额共计715,682.14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陈某林、张某明等人组织的诈骗团伙从上线提取现金分红共计约人民币564894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林、张某明组织被告人胡某东、杨某、牟某某、李某山、李某雨、钟某、叶某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聊天软件,编造虚假身份与外国人聊天谈朋友,虚构投资盈利情况引诱投资,诈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十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认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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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后语】所谓“杀洋盘”,也是一种电信网络诈骗方式,指诈骗分子在网络包装成为“白富美”“高富帅”,利用翻译软件、聊天软件与外国人恋爱交友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引导被害人“投资”,骗取钱财。随着反电诈宣传的不断深入,社会群众的反电诈意识不断增强,犯罪分子实施电诈手段也在不断升级变化。因而,广大群众在不断提升自我“反诈抗体”的同时,更要帮助身边人增强反电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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