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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以“解冻民族资产”名义实施诈骗案件,涉案被告人5名,涉案金额高达513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
2022年5月,被告人刘某宁网购外省的手机号码后,在南宁市冒充国家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联系孙某义,谎称有一笔民族资产解冻款要发放给孙某义团队,只需每人缴纳140元的“证件”费用,待款项解冻后每人可领取到100万至600万元不等的巨款。
经多次联系后孙某义同意办理,刘某宁见状便又网购两张银行卡,并将银行账号通过短信发给孙某义,之后将银行卡拿给被告人张某贵收藏保管。孙某义组织其团队会员交纳费用,并于同年6月通过银行账户分两次转账至孙某义提供的银行卡共计513万余元。
同年7月12日,刘某宁联系被告人潘某浩帮找人刷卡套现280万余元,后潘某浩找到被告人张某阳,张某阳经韦某安(另案处理)介绍找到被告人盘某章,盘某章再与刷卡套现的上家进一步联系。上述被告人明知是赃款,为了牟利仍同意帮忙刷卡套现。7月13日,潘某浩、张某阳与刷卡套现的上家进行刷卡套现操作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刷卡套现未得逞。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刘某宁、张某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民族资产解冻的手段骗取他人51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潘某浩、张某阳、盘某章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予以掩饰隐瞒,犯罪数额为280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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