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珠宝项目为名,非法集资数千万元!

2023年3月18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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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且达到骗取集资款目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中,“诈骗方法”多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


张某寒是某玉石珠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9月、10月、12月,张某寒先后在海南、广州、厦门等地成立分公司,组织杨某、汪某瑜等相关人员,以开展玉器、珠宝加工修护业务为名,采取高额回报及劳务费为诱饵,采取聘请社交能力强、人缘好、具备一定宣传号召能力的客户为理财顾问等手段来进行宣传,也通过虚构玉石具备养生增值效果、公司外界资金注入雄厚、投资无风险有保障等假象,鼓动社会不特定人员积极缴纳资金。

直至案发,张某寒等被告人吸收投资者资金人民币共计6千万余元,即使扣除期间已返还劳务费及合同款,仍欠人民币共计5千万余元。张某寒等人将绝大部分资金用于还自身贷款、还高利贷,部分用于发放公司员工提成、公司日常开支。案发后,海南、广州、厦门等地有2千余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寒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汪某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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