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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投资理财成为社会大众已广泛接受的资产保值增值方式,市场上各种投资产品更是花样繁多、层出不穷。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求高回报的逐利心理,在不具备相关金融资质的情况下,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采取蹭热点、虚假宣传、层层包装,最终实现对公众资金的非法吸收。
下面这个案例就是以消费投资之名,以行非法集资之实。让我们步步分解,揭开所谓“消费投资”的面纱,看犯罪分子如何环环相扣,将人引入非法集资的大坑。
拉拢诱惑
被告人丁某某注册成立所谓的数字商品公司,让康某某搭建了一款网上购物的数字商城APP。该平台宣称,消费会员可以通过购物消费获得高额返利,采取“以老带新拉人头”的方式,广泛宣传、推荐、发展数字商城消费会员。
法官提醒:此举表面是发展消费会员,实则是拉拢集资参与人。
虚假承诺
在丁某某的授意下,任某某、徐某某、王某某分工合作,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新闻发布会等途径推出所谓的数字货币“云元”(仅仅是个虚造的概念,不具备数字货币的属性),公开承诺“云元”只涨不跌,并采取人为控制手段不断抬高“云元”所谓的交易价格,营造“云元”具有良好保值增值前景的假象。
法官提醒:表面是只涨不跌的数字货币,实则是人为包装的虚假概念。
偷梁换柱
会员在数字商城进行消费时,通过大幅拉高商品销售价格,在扣除商品正常市场价格后,将差价转化为所谓的“消费返现”进入消费者的投资账户。
法官提醒:表面是消费返利,实则是集资参与人自有资金。
暗度陈仓
消费会员基于相信“云元”能保值增值、价格只涨不跌的公开宣传许诺和假象,用所谓的“消费返现”投资“云元”。消费者购买“云元”的资金转入丁某某等人实际控制的资金账户后即无法兑换提现。
法官提醒:表面是投资,实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上面这个案例中,集资参与人在身份上被转化成为消费会员,被告人丁某某等人通过故意抬高商品价格将集资参与人资金转化为所谓的“消费返利”,掩盖其所吸收资金的真实来源而逃避监管,再通过人为控制不断拉高“云元”价格,诱使消费者用所谓的“消费返利”投资“云元”,最终实现吸收资金的目的。
犯罪分子步步为营、精心谋划,许多集资参与人被丁某某等人为控制不断上涨的“云元”价格所迷惑,对其宣传的“边消费边增值”深信不疑,直至案发,仍深陷其中而不自知。经司法鉴定,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该数字平台APP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集资参与人47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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