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反传防骗团队,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
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三年时间非法吸收1.2亿元。近日,中院依法对法院审理的席某、刘某、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席某、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王某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罚。
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席某、刘某等人注册、经营多家公司及个体工商户,代理饮料、方便面、酒水等产品。为吸收更多资金,还以与其公司合作品牌方的名义进行宣传,与多名个体批发户、超市经营者签订协议书,收取保证金,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约定每月按所交保证金的2%以现金、代金券或商品的形式支付利息,收取形象店保证金1091万元。
席某、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代理品牌产品急需用钱名义公开向附近县区群众口头宣传,许以较高利率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利息1分至5分不等,并许诺按时还本付息,王某为集资提供便利。2018年7月3日,席某、刘某经营的3家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关门停止营业,仓库已空。公安局接到报案并经查实,被告人席某、刘某在附近区县共计非法吸收资金多达1.2亿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席某、刘某、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许息向社会公开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三人作出上述判决。
[此文来源:亳州中院、依安县经合局,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重要
通知
李旭反传防骗直播间
等你来撩
你想知道的反传、防骗知识
这里都有答案
快手、B站、知乎、微博、视频号同步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