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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熊磊等20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10日,被告人熊磊成立安徽省长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安徽省长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好车贷平台并上线运营,以合作机构债权转让等方式发布虚假标的,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息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截至2018年7月28日,熊磊等人利用好车贷平台以诈骗方法大规模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累计吸收公众存款6215929141元,造成12900名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1015136864.2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磊、李京鸿、侯善博、余肖肖、丰利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赵怀山、余磊、熊伟等15人明知熊磊、李京鸿等人非法集资,仍帮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均属数额巨大。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京鸿等19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四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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