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稀老人到舞象青年,被骗200万元

2022年12月21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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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甲:我根本不关心线上开店的事,我只知道在平台上投资,第二个星期就会给我返利,我只是个农民,根本不懂什么叫开店,我被骗了1万6千多元......

参与人乙:朋友介绍我加入平台,我买了几盒产品感觉都不像正规生产厂家的东西,都是因为平台宣传说可以返利,我是冲着返利去的,结果1万2千多元下落不明......

参与人丙:我并不是真正想购买平台上的商品,只是平台宣传购物2600元商品一个星期后会返现2800元,我就是想赚取这中间200元差价,一分钱没赚到还搭进去1万6千多元.....

以上参与人的陈述均源自一件诈骗金额逾200万元的集资诈骗案件,近期,经湖北宜昌两级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该案5名被告人4至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至6万元。

2019年12月底,沈某、罗某、余某、谢某、宋某商议决定运营“好聚宜线上商城”,以会员投资2600元购买商品,并将款项支付至商城账户内,由会员发展新会员购买商品,一周后会员可申请提现2800元的高额返利形式营销。

2020年7月底,会员因充值后无法在平台提现,陆续报警。公安机关接警介入调查后发现,沈某等人经商议又推出一款“聚宝”软件,要求会员继续在新软件中充值,用于激活老平台的余额,新软件上线运行了10余天之后,便因亏损终止运行。

沈某等人在明知上述经营模式会必然出现无法兑现的情况下,仍隐瞒事实真相,在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间,继续许诺盈利,诱骗不特定的多数群众向平台充值。经查,会员在此期间共计向“好聚宜线上商城”账户内充值2千余万元,截至2020年11月最后一名被告人到案,尚有2百余万元未归还投资人。
经法院审理认为,沈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某、罗某、宋某、谢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除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大小判处相应刑罚和罚金、在个人违法所得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外,并判处继续追缴公司违法所得200余万元,退还各集资参与人。

区法院一审判决后,4名被告不服上诉至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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