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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没想到却因为蝇头小利入了骗子的圈套。近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助“刷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谢某、许某某、黄某某三人进行了公开判决。
谢某是某网购平台经营羽绒服的店家,因资金周转需要,谢某伙同许某某、黄某某在微信群发布羽绒服网店大额商品链接,让微信群友通过链接拍下商品,随后谢某等人按下单金额向其寄送空包裹。
确认收货后,谢某等人便提供收款账户给刷单者。支付完成后,刷单者凭借转账记录联系到谢某,以“出借”的形式登记出借金额、借款期限等信息,并按照一定比例领取佣金。
2020年2月,小司(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谢某。谢某称自己是某网络平台羽绒服旗舰店的店主,需要通过刷单提高店铺点击率,同时承诺“转账一万元,返佣金六百元”。以为可以轻松赚钱的小司向谢某转账刷单了4万元,而后,谢某退还4万元并支付佣金5280元。
尝到了甜头后,三人便开始了小司转账刷单、谢某退本金、许某某返佣金的刷单流水线。然而,9月25日,小司再次向许某某转账十万元后,许某某支付了1.6万元的佣金,谢某便不再退还本金,发过去的信息也石沉大海。
小司幡然醒悟,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经审查起诉至永嘉法院。
经审理查明,许某某、黄某某等人帮助谢某在微信群内发布做单任务、收款信息及收款账户等,向群内集资参与人收取资金汇总后再支付给谢某,并在收取谢某佣金后向集资参与人支付佣金,许某某、黄某某等人通过收取佣金差价获利。
经统计,谢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123万元以上,尚有人民币1099万元以上未归还。其中,通过许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450万元以上,尚有人民币734万元以上未归还;通过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570万元以上,尚有人民币312万元以上未归还。
法院认为谢某、许某某、黄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判决主犯谢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许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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