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族资产解冻”之名诈骗老人5000余万元,传销组织头目被判刑!

2022年12月9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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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着“民族资产解冻”的幌子,以高额投资回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辨别能力较弱的老年人参与传销活动,诈骗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连南法院经审理,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曾某、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共计40万元。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李某在广西南宁成立 “某民族资产联合基金会”,伙同曾某、张某等人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2017年10月10日,曾某、李某在连南县设立基金会,利用伪造的文件,编造多个传销名目,以民族资产解冻、扶贫等名义开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实行分级管理,利用微信宣传,每人缴纳人民币8元、23元、100元等金额不等的费用参加各项目,就可以享受80万至160万不等的巨额回报,按功劳大小分配奖赏,引诱下线会员继续通过微信等方式发展下线人员参加传销活动。


2018年2月11日,张某联系上李某并在连南参加传销活动,在李某传销组织被任命为团队长,其以微信群的方式继续发展下线。至2018年7月2日,该基金会已发展32524名下线会员,涉案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累计达5451余万元。


2018年7月3日,李某、张某及多名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连南三江镇被连南县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  


 连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曾某、张某利用伪造的国家公文、证件等材料,编造、歪曲国家政策,以民族资产解冻、扶贫等为名,虚构缴纳金额不等的会员费成为会员后将得到高额回报的事实,并通过拉人头、缴纳会员费、发展下线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大量发展招募会员,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形成不同层级,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中非法获利,涉案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达54511754.3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连南法院遂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因被告人张某2018年被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故予以并罚。对扣押在案的涉案资金1200余万元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传销组织在手段上也借助互联网不断翻新,不少犯罪分子打着民族资产解冻、扶贫、养老等的旗号,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该案中,大多数被害人是老年人,被害人被传销组织者“洗脑”后又成为加害人。由于大多数老年人消息闭塞、防骗意识较弱,更容易成为传销组织者的目标。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在涉及投资、理财、大额消费时应多和子女沟通交流,提高警惕,一旦遭遇传销及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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