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侯彦卫集资诈骗案 侯彦卫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2年11月24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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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侯彦卫集资诈骗案,对侯彦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间,被告人侯彦卫以其亲友的名义先后注册成立西控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控财富公司)、上海宝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象金融公司)等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上述公司的经营活动。2015年4月至2018年11月间,侯彦卫通过西控财富公司以及后续设立的多家分公司,聘用销售人员开展线下借贷业务;通过宝象金融公司开发手机APP软件、网站,设立“宝象金融”平台,通过网络宣传、电话销售开展线上借贷业务。侯彦卫对外宣传西控财富公司由西部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宝象金融公司、西控财富公司主要为农业产业链提供金融服务,资金安全有保障等,骗取公众信任。经营中,侯彦卫使用公司实际控制的超级债权人账户对外放款形成债权,再以债权转让形式包装理财产品,以年化收益率5%-18%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因融资成本过高,经营收入不足以支付投资人本息,侯彦卫还使用200余家空壳公司,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募集资金。至案发,侯彦卫通过宝象金融公司、西控财富公司向18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59亿余元,用于支付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费用及对外投资等,造成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11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侯彦卫作为宝象金融公司、西控财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侯彦卫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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