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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代理的幌子”
“这是我们生产的红酒,大家不仅可以买来饮用,还可以加入我们团队,成为代理,获得我们的高额分红。”2016年至2019年,不少人通过网络宣传和熟人介绍,加入了某网络平台,李某某就是其中一位。
在该网络平台里,设置了严格的资金奖励制度。同时该平台积极组织策划各类宣传活动,大肆发展下线会员。2016年至2019年,以陈某某、史某某(均已判决)等人为首的传销组织为实施传销犯罪活动,搭建该网络传销平台。三年时间,该网络平台发展会员账号50余万个,总涉案金额400余亿元。
能动履职
李某某是赵某某(已判决)的直推下线。在对同案犯的案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发现,李某某伙同他人,以推销商品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李某某系漏犯,遂立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
“根据他们所宣传的赚钱方式,只要不断发展下线,可以赚得不错的收入。”李某某心动不已。在成为该网络平台会员后,他便开始大力推广发展下线会员。至案发时,李某某已发展会员层数8级,推荐发展下线会员帐号近300个,非法获利7万余元。
在案件办理中,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应追尽追原则,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如在运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时,注重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李某某到案后,经过公检两家共同配合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李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工资等共计7万余元。
近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稳赚不赔”的传销陷阱
“起初我们也是有疑虑的,但是他们许诺的高额回报实在是太有诱惑力了。”“只要发展下线就可以获得高回报、高收益、高额分红,我听着像是稳赚不赔的买卖,根本没想那么多。”为了“挣钱”,很多人被高收益迷住了双眼。直到案发,才如梦初醒。
“不同于正常的红酒买卖经营活动,该网络平台实际上是以买卖红酒为幌子,欺骗和引诱他人注册成为会员,设置了极具诱惑力的奖励制度,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层层发展下线,获取非法利益的网络传销组织。”检察官介绍。这一看似稳赚不赔的获利模式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一旦不再有新会员加入,其资金链就会断裂,陷入传销圈钱的陷阱。所谓的低成本、高回报投资行为,往往意味着陷阱和骗局。
检察官温馨提示,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各种电商平台、网络营销平台、金融投资平台应运而生,但这些平台鱼龙混杂,有些甚至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请大家时刻警惕各种以高额收益为名的“投资”行为,或者以缴纳费用成为会员、发展会员获得收益的行为,对于街头传单、短信、电话、微信、熟人介绍等发展会员、高额回报等信息切勿轻信,以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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