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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盈江警方在开展重大资金风险排查工作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一老年人刘某某通过手机下载“中国地产”APP进行投资并向亲朋好友分享宣传。获取该情况后,民警及时前往处置,掌握了刘某某使用手机投资资金和发展人员的情况。
经分析,该APP不是正规的手机APP,在主页明显位置发布虚假宣传,不属于任何购物类具有实际交易的平台,仅仅要求会员投资资金并以邀请码的方式继续发展下线,会员之间有明确的层级关系,具有典型的拉人头返现的传销违法行为特征。
经依法开展宣传教育,盈江警方共劝阻12名投资参与者,目前该APP已关闭,向外传播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避免人民群众遭受财产损失,甚至触犯法律沦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人员,在此,盈江警方向广大群众提醒:
01
不要轻信 “消费返利”“资金互动”“虚拟货币”等虚假投资理财项目的网络传销活动;
02
不要轻信假借“慈善”“扶贫”“均富”等名义,歪曲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摘取领导人讲话内容的网络传销活动;
03
不要轻信境外投资,境外团体、企业众筹类网络传销活动;
04
不要轻信微信、抖音等社交网络和直播平台上陌生人推送的网站和链接。
盈江警方提示:请广大群众提高防范传销风险意识,自觉做到不参与、不传播,并尽快下载注册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并打开预警提示功能,拦截涉诈类信息。若发现传销违法线索的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受到资金损失和不法侵害的应当及时报案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01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级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利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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