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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姜某、张某、段某、郭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4年不等,并处罚金。
本案共有832名集资参与人,平均年龄68岁,主要集中在60-79岁的年龄层,大部分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未予返还,这些参与集资的老年人长期听取高利息、高回报、养老度假的虚假宣传,最终上当受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李某等人以天乙公司名义,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理财和股票业务、明确禁止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业务的情况下,通过在吉林市公园、广场、早市等地向老年人发放传单,积极推荐吉林市周边一日旅活动。
在旅游活动期间,通过授课、播放宣传片、业务员宣传、给投资人现场返利等形式,向老年人宣传天乙公司的理财、股权、度假养老产品,承诺给予借款人年利率12%至20%的高利息回报,以此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经审计,李某等人吸收本金6200万元,累计吸收存款额近9千万元,尚欠集资人投资款2700万元,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群众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被告人李某策划、组织、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系主犯,以老年人为集资诈骗对象,导致集资参与人巨额集资款未得到赔偿,给老年人的生活和养老造成重大影响,社会危害性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姜某、张某、段某、郭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集资参与人代表及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此次公开宣判。
原标题: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非法集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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