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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南衡阳县公安发布消息称,已破获了“9.15”特大洗钱犯罪集团案,在该案中,犯罪团伙涉嫌利用虚拟币交易进行洗钱,金额高达400亿元,目前已串并涉电信诈骗案件300余起。
我国已破获多起虚拟币洗钱案件
经查,自2018年开始,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在国内多个城市联系代收代付点,将涉诈涉赌等犯罪资金转换为虚拟币再变现为美元进行洗白,最后利用国内多家公司采用非法回汇的手段将资金交付给其他金主,从中攫取非法利益。该犯罪集团利用虚拟币交易的方式洗钱金额高达400亿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等93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近年来,我国已破获多起虚拟币洗钱案件:青海海西州公安局打掉利用虚拟货币“跑分”洗钱犯罪团伙,涉案资金流达5000余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跑分洗钱案,涉案流水高达8000余万……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消息,2021年,针对虚拟货币洗钱新通道,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相关案件259起,收缴虚拟货币价值110亿余元。
持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
持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在全球占比大幅下降。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过去5年累计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2.5万起。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2021年9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通知》重申,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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